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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状告正佳货不对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44 南方日报

  租户状告正佳货不对板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贺信)今年1月15日开业以来,正佳广场与小租户之间的诸多纠葛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详见本报3月18日、4月15日、4月16日系列报道),双方的冲突最终升级为法律诉讼。

  近日,承租人郭先生状告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一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租赁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有关铺位是否“货不对板”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郭先生进驻正佳广场,看中的是商场的黄金位置和收入预期。从正佳广场招商时提出的“2004年8月28日”开业、到今年1月15日正佳广场正式开业,期间的国庆节、中秋节、圣诞节和元旦等多个黄金营业期被一一错过。

  眼睁睁看着诸多商机擦肩而过,以郭先生为代表的M层租户将原因归结为正佳广场开业时间的“一推再推”。他在诉状中说,正佳广场从开始招商至今,先后8次以各种方式公布开业时间,但每次都因建筑工程没有完工而一再推迟。

  站在商人的角度,郭先生对于合同租金和预期收益精打细算:“本来商铺转到我名下后,原本3年的租赁期实际已经‘缩水’到两年多”。

  正佳广场对此予以否认,其代理律师援引《正佳广场上铺租赁合同》第“2-2”款说,合同期的起始时间以甲方(正佳广场)发出的书面《入伙通知书》的规定交付日期为准,若甲方推迟交铺,租期起始日及租金起算日按商铺实际交付日期顺延,但租期终止日期不变,即为2007年6月27日。

  实际上,“2-2”正是被租户们称为“霸王条款”的规定。“租期的终止日期是明确的,但起始日期却掌握在正佳手中”,租赁时间成了“不定项”。昨日旁听的租户纷纷表示,“如果到了2007年6月正佳广场才发给我们《入伙通知书》,那我们还做什么生意?”

  正佳广场在招商广告等宣传资料中提到正佳广场M层不仅有“地铁出口”,还有“广州最大的CEPA零关税贸易区”等条件。但当郭先生按照通知前往收铺开业时,上述两项却不见踪影。

  令租户们不满的还有M层的装修情况。郭先生在诉状中称,当初承诺的“顶级装修”包括大型音乐喷泉、大型水族馆等等设施最后也“不翼而飞”。参与旁听的租户之一李小姐指着3月15日拍摄的照片告诉记者,“甚至在正佳广场开业的时候,我们那里(M层)还在装修当中。”

  作为证据,郭先生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作为合同附件的M层平面图,“广州最大的CEPA零关税贸易区”被用黑体字标注在左下方,此图亦加盖了“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正佳广场的代理人再次予以了否认。他表示,地铁出口正在修建当中,但其性质只是正佳广场为了自身升值配备的设施,并不是作为合约条款提供给租户的承诺。至于为什么在合同中附带上述标有“广州最大的CEPA零关税贸易区”的平面图,被告方解释说,平面图的作用在于用来标准郭先生租赁的商铺位置。

  郭先生在起诉状中表示,“地铁口的开通”及“广州最大的CEPA零关税贸易区”是保证客流量的关键因素,“是M层租户的生命线”。“如果不是看重上述两项承诺,我们也不会在《租赁合同》上签字”。郭先生认为自己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而要求解除与正佳广场签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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