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立新规气瓶充装每年巡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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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5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许莲通讯员孙光彬)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锅炉科获悉,为防止和减少事故,市质监局日前制定了《淄博市特种设备安全区域监管工作规则》,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巡查监管,气瓶充装每年巡查4次。根据规则,特种设备安全区域监管巡查的设备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厂)内机动车。该规则明确规定了巡查周期:对持证生产单位的巡查每年一次,对已实施驻厂监检单位的巡查可延至一个换证周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巡查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对有不良记录或管理水平较差的单位应增加巡查次数。以发现新增设备或常压锅炉承压使用为目的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巡查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对每个特种设备安装的巡查一般1―2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其巡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对严重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一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