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行性论证”要排除领导意志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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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9: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傅新 根据政协委员建议,北京市政府研究室日前表示,今后在直接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或方案制定的研究工作中,将引入“不可行性论证”(《北京青年报》5月22日)。 所谓“不可行性论证”,就是当政府某项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在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同时,组织另外一批人员进行该项目的反向论证,以便政府对不可预测的情况提前采取预案和防范措施。 从道理上讲,“可行性”与“不可行性”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某个决策项目的“不可行性”,本应是可行性论证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目前可行性论证的症结恰恰在于:往往片面注重研究决策的“可行性”,而忽视了决策的“不可行性”;片面注重收集、罗列有利于决策实施的主客观因素,而有意无意回避了影响决策实施的不利因素;片面论证决策实施后的美好前景和积极影响,而对于决策实施后的负面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却估计不足或者强调不够…… 从这个角度看,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引入“不可行性”这种逆向思维论证,显得非常必要,值得大力提倡。但是,不管是可行性还是不可行性论证,要让其在政府决策中真正发挥作用,其关键还在于论证能否排除领导意志的干扰。任何一项决策,都既有一定的“可行性”又有一定的“不可行性”,如果论证只是走走过场,参与论证的专家只是附和领导意志、顺应政府倾向,那么再不可行的决策也会被“论证”成可行。 政府决策论证要排除领导意志的干扰,关键在于保持论证的独立性。目前我国的多数项目论证,都是由政府内部的研究机构来承担,论证者跟决策者有密切的利益关系,难免出现迎合领导意志、顺应政府倾向的情况。要改变这种现状,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在美国,政府委托一大批高水平、相对稳定的社会咨询评估机构承担具体的评估论证工作。这些机构和决策者同决策项目本身也没有利益关系,可以较少受到领导意志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提供更客观公正的、真正具有独立见解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论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