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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将再婚 前妻强索“再婚买路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9:35 武汉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曾俊 廖春阳记者金文兵)听说前夫张先生要再婚,离婚两年多的刘女士不依,非要前夫将一套房子留作其再婚的“买路钱”。遭拒绝后,前妻将前夫家掀了个稀烂。

  据张先生昨日反映,2000年,同为工薪族的张、刘结婚,不久生下一个男孩。见一帮小姐妹的老公个个小车代步,刘女士心理失衡,不久向张先生提出离婚,条件是房子、儿子都不要。2003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

  2004年底,张先生认识了一位护士,并决定今年“十一”结婚。刘女士闻讯后,认为原来的离婚协议吃了亏,提出张如要再婚,必须将房子过户给她或儿子,否则就立下“不再婚保证书”。

  遭拒后,刘女士请来民工将窗户防盗网剪开将家中的生活用品乱砸一气,又更换了门锁。街坊们劝阻时,她拿出《妇女权益保护法》给昔日邻居“普法”。

  湖北诚明律师所褚中喜律师认为:刘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同时,张、刘的离婚协议属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欺诈和胁迫,应属合法有效。刘依法“维权”值得提倡,但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刘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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