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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将其司法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手里拿着法院生效的协助执行决定书,心中却不把它当回事。5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不协助法院执行案件的工行郑州市某支行进行处罚。

  1999年,郑州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因经济纠纷被多方当事人告上中原区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郑州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将其位于郑州市建设路42号的营业场地出租给了工行郑州市某支行。法院于2000年9月19日向该支行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2000年9月份起,从应支付给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租金中,按每年24万元的金额协助法院进行扣留,扣留总金额144万元,并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分批提取到中原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该支行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儿戏,先后于2003年9月、2004年8月两次擅自向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共14万元。2005年5月20日,中原法院在该支行未能及时纠正错误的情况下,果断地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依法对该支行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支行行长刘某司法拘留15日。(吕华红、张宏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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