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父子齐入监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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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18 桂龙新闻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百万,见钱好“赚”,携子“致富”却栽入法网。5月19日,桂林中级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父子俩有期徒刑13年和3年,缓刑4年,并共处罚金25万元。 2002年11月,浙江省永嘉县的彭维民等人在桂林市百纺商场、桂林市百货大楼、王城商厦等处经营五金小百货。为逃避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彭维民于当年11月13日投资5万元,借用同乡王永敏(已被判刑)等人的身份证进行工商注册,成立了桂林市临桂兴发皮件经营部。在无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2002年12月20日至2004年6月14日期间,彭维民以4%到5%不等的开票费用让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恒远万通公司、芜湖绅宝商贸公司、深圳兆神实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份,进项税款数额106.4万余元,并已抵扣。 为弥补进项发票的不足,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6月28日期间,彭维民指使儿子彭则义以桂林临桂兴发皮件经营部的名义向桂林市百货大楼、河南省郑州市益群制衣有限公司等6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9份,销项税款数额106.8万余元。 王永敏眼看着彭等人用自己名义注册的经营部这般赚钱心里蠢蠢欲动。2003年3月13日至2004年6月14日,王以6%的开票费用从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黎品玉 廖一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