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得1万元拒绝退还被法院判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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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18 桂龙新闻网 |
一银行工作人员因疏忽多给了储户1万元,但储户拒绝退还,银行无奈将其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开庭审理,历时6个多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储户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去年10月4日,建设银行南宁支行华西路分理处的职员苏女士在下班扎账盘点现金时发现,1万元不翼而飞!苏女士当即将此事向分理处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经认真清点分析,并反复调看监控录像后,发现一名叫李锋(化名)的储户在中午要求取款12300元,苏女士在付款时,先将23张壹佰元面额计2300元清点后用胶圈扎成一扎,再将2把(每把100张)壹佰元面额计2万元用点钞机清点后用胶圈扎成两扎,然后将3扎现金共22300元交给李锋。银行据此确定苏女士在办理这笔取款业务时多付了1万元给李锋。 次日上午该分理处主管与李锋取得联系,陈述当时银行付款经过和短款事实。李锋承认当时收到3扎壹佰元面额现金,并在柜台上清点其中一扎,但拒绝承认多收1万元。 由于多次协商未果,银行于去年11月9日,将李锋告上了江南区人民法院。原告在法庭现场播放了作为重要证据的银行监控录像。江南区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个人开户资料与储蓄取款凭条充分证明了被告要求支取金额及记载取款发生额均为12300元,从考察并分析监控录像和银行经办人员的证词,结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可认定被告从银行处实际领取了22300元,多领了1万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多领的1万元返还给原告。 故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及其占用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在接到一审法院判决后,李锋不服,于今年2月5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锋的上诉请求,李锋应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来源: 当代生活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雷小琴 李邦利 张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