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婴”“孩之宝”童车藏危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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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1:2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朱蕾 通讯员梁健明)“六一”儿童节将至,儿童产品消费市场成为焦点。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地的童车、玩具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童车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4%,玩具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5%,总体质量水平较去年略为上升,其中广东有三个厂家童车或玩具抽检质量不合格。 抽查结果显示,毛绒、布制类玩具合格率为95.6%,塑料、木制与其他类玩具合格率为76.7%。童车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突出物不合格、平衡轮尺寸不合格和车闸制动系统不符合标准等。去年六一前夕童年车质量抽查中问题严重的婴儿学步车,今年仍有部分产品锁紧装置松脱力达不到标准要求,可能在婴儿使用时造成夹伤;部分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不合格,可能在儿童玩耍过程中咀嚼撕扯而造成诸如窒息、缠绕等意外。 有关专家表示,儿童从胎儿、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到青少年都处于不断生长发育的过程,需要切合孩子的智力发育及体能发展的程度来选购玩具。例如:出生至1周岁的婴儿可选购如软体填充玩具、拨浪鼓、挤压/发声玩具;1周岁至3周岁的幼儿可选购如球、拖拉玩具、积木、玩具房子、玩具车、拼图玩具、沙滩玩具;6周岁至9周岁的学龄儿童可选购风筝、自行车和头盔、滑冰鞋和保护性用品、手工艺用品、玩偶、木偶和演戏小丑、运动器械、拼图玩具及棋类等玩具产品。 此外,对玩具隐含的一些危险性,生产厂家一般都标有“打开包装后,请立即将包装塑料袋弃置”、“非救生用品,只能在浅水中使用”、“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等警示语,市民在购买和教孩子使用玩具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误用玩具发生危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