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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你签不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35 贵州都市报
租房合同你签不签(图)
  5月20日,家住莲花坡上河坎街的杜女士向本报反映她遇到的一桩麻烦事。她家靠租房为生,可是,家里的两位房客已经3个月未露面了,不但房租没有交,而且房门紧锁,她不知道房间里是否留有物品,又不敢把房间租出去。由于双方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明确租房期限,杜女士一家如今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据了解,和杜女士有相同遭遇的租房户还有很多。而因为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更是不计其数。

  其实,早在1999年5月4日,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就通过了《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该《办法》第八条还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等等。

  该《办法》出台至今已整整6年,它的实施情况如何?在众多房屋纠纷背后是怎样的现状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现状

  租房大多不签合同

  5月20日、21日、22日,记者走访了大量贵阳的租房户,得知房东与房客之间普遍未签合同,有的甚至连收取房租的“收据”也没有。

  在旭东路一出租房内,贵州师大的王同学告诉记者,为了报考2006年研究生,他已经开始在校外租房。按房东要求,他已经交一个季度的租金。记者问他有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他摇摇头说,连收取租金也没有开收据。

  在大营坡、东山等租房户较多的地方,几乎所有的租房户与房东之间都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来自金沙县的陈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他从家乡来贵阳做小生意后,就一直租住在东山仙人洞路上。两年来,他都是在月末告诉房东自己要继续租房,并预付下个月的租金。他和房东之间从来没有签订合同,房东收取租金后,也没有开具收据。

  房东

  不签合同另有隐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出租户并不了解房屋租赁已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是否有必要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大多房东都觉得没有必要。

  在沙冲路,房东宋先生告诉记者:“我家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都不是爱扯皮的人,只要房客‘合适’,大家都好说话,就没有必要签合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房东们之所以不愿签订租房合同,还有一些隐情。

  在贵阳城郊接合部、非中心城区等地,一些住户大肆违章建房,然后靠出租房屋获利。在茶店小学附近,记者通过“野广告”电话约见了房东肖先生。他宣称“一室一厅一厨,只要150元”,记者说,害怕以后会“扯皮”,能不能到有关部门备案,并签订租房合同?他说,他家的房子这么好,签订合同有什么必要呢?见记者一再坚持,他只好说出了实情。他家的房子是违章建房,但绝对安全可靠,如果去有关部门登记,那还不是自投罗网?

  此外,逃避有关税费也是房东们选择“私下交易”的主要目的。油榨街一位房东吴女士说,她家就靠出租房屋为生,要是去有关部门登记,那肯定要交税。如果与房客签了租房合同,就会被抓住了“把柄”,那可是要被罚款的。就在吴女士家的出租房内,房客告诉记者,他曾和房东“扎媒子”,说是房东的亲戚,骗过了检查人员,房东为表感激,免了半个月房租。

  尽管房东通过私下交易,暂时获取了一定好处,但却为以后的租房纠纷埋下了隐患。大营坡一位房东告诉记者,2004年4月,三名自称来自都匀的中年男子在他家租下3间房子,而且对租金等也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可两个月后,几位警察冲进了三名男子的房间。原来这三人是在制造非法光碟。他忙去向警方解释称,三人是租房户,他此前并不知道三人底细。警方要求他提供租房证明,他一下子愣了。最终,他被警方追究了有关责任。

  莲花坡上河坎街的杜女士家则是遭遇到房客“长期失踪”的麻烦。由于租赁双方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明确租房期限,杜女士又不敢贸然撬开房客的房间。对此,当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均表示爱莫能助。

  房客

  警惕不够难免吃亏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就算房东不愿意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如果房客据理力争,结果可能是另外一番景象。

  记者在三天的采访过程中发现,在贵阳,了解租赁法规,并主动提出要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的房客同样很少。一租房户江先生告诉记者,房东和他们租房户住在一起,大家天天见面,签订合同反而显得生疏了。

  在花果园,来自铜仁的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他是看见了贵惠路民房上贴的“广告”,才找到房东的,当晚就住了进来,他说这样租房挺简单,也少了很多花费。

  而与王先生同一院落的孙女士说,她是由一位当清洁工的老乡介绍来的,已经住了2年多了。她说,去登记备案,太花时间,也要多花钱,不如自己通过“广告”找省时省钱。

  与王先生、孙女士一样,很多房客都是通过“野广告”、朋友介绍等非正规渠道租赁房屋的,更有甚者,因为急于租房去求助一些非法中介组织。这些租房者大多忙于自己的工作,无心关注租房的合法性。

  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不仅让房东可能遇到一些麻烦,也可能让房客遭遇一些“陷阱”。在合群路一出租房内,从凯里来贵阳打工的青年赵某说,今年3月,他刚来贵阳,人生地不熟。他在一间房屋的墙壁上看见了一则租房启事,于是,通过电话找到房东,当晚,他就住了进去,并按房东要求交了2个月房租,房东也没有写“收据”就走了。谁知才过3天,房东又带了一位男子来看他租住的房间。第二天,该男子还搬来了行李,一问得知房东已经把房间租给该男子了。他急忙找房东理论,而房东并不承认已经收了2个月房租。他去找了当地派出所,由于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最后,失望而归。

  据了解,尽管签订了租房合同,但如果未经有关部门登记,该合同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维护房客的合法权益。在沙冲路上,租房户卢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特殊租房经历。2003年3月,他在新路口租了二室一厅的房子。刚开始,第一个季度由李先生直接来收房租,并签订了租房合同。1个月后,一位赵女士自称房子是她所有,她不愿意继续出租房屋,还把房产所有权证件拿出来。仔细询问后得知,原来李先生和赵女士是兄妹,此前,李先生和父亲同住该房。李父死前,遗嘱决定房子由赵女士继承,李先生不服,2003年3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2003年4月,法院判决赵女士胜诉。得知这一情况后,卢先生赶忙联系李先生,希望要回2个月的租金,但被李拒绝。卢先生准备上告法庭,却被法官告知其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好在赵女士通情达理,同意退还2个月租金。

  有关部门

  税费流失 监管太难

  贵阳市房管局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监管难度较大,目前贵阳市的房屋租赁现状十分混乱。“私下交易”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也是房屋租赁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导致了大量房屋租赁税收流失。

  据媒体报道,2004年,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总量仅1735件,其中住宅仅527件、办公房332件、商业营业房750件,据调查,登记备案量不足是实际发生租赁数量的十分之一。

  贵阳市房管局人员希望媒体呼吁:房屋租赁一定要登记备案,签订合同,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得不偿失。 作者:方正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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