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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一变性案"出现大翻盘 焦点问题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3:05 东方网

  东方网5月18日消息:山东农民高婷婷来宁要求变性而引发的一连串纠葛早在去年上半年即引起了南京市民的高度关注。去年9月因医院停止变性手术而引起的双方矛盾更是一波三折,一审法院判决高婷婷败诉后,高婷婷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本月16日该案终审判决结果下来了:撤销一审判决;被告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高婷婷损失5万元。一审二审结果大逆转,原因究竟何在?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市中级法院。

  背景关爱协议变成违约纠纷

  身高1.73米的高婷婷是山东莒县人,原名高云贵,今年31岁,结过婚,还有对双胞胎女儿,但从20岁开始他就迷上女儿身,后来更是把变性作为自己的理想。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按父母之命娶妻生女,然而,女里女气的他一直饱受别人的嘲讽,终于决心干脆变成货真价实的女儿身。去年6月7日,他和南京某医院签订了协议,主要内容是:某医院同意为高婷婷做分期变性手术并承担手术费用,但高婷婷必须提供变性手术相关的合法必备证明。而且双方约定,高婷婷不得私自在任何公共渠道传播、发布与手术以及自己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否则必须偿还各项费用。随后的一个月里,医院给他做了隆鼻、光子脱毛几次手术,并免费提供了食宿。全国各地的媒体都表现了很高的兴趣。

  但到7月份,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就在大家期待着“南京第一变性人”诞生的时候,某医院于去年7月8日让他回山东办理精神鉴定和公安局同意变性的证明。当高婷婷回家乡开具了各种手术证明,包括他所在的村委会的证明、高婷婷家属的同意书、精神病医院的证明等材料后,医院以高婷婷没有离婚合法手续等理由停止了变性手术。此后,高婷婷到媒体投诉,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这场官司打上了法院。初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于高婷婷提供的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得不到确认,因而认定高婷婷家庭问题还没有得到落实,这个手术很有可能拆散一个完整的家庭,由此驳回高婷婷要求继续手术的诉讼请求。此后,高婷婷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合同违约问题协议未规定证明离婚法定文件

  南京市中级法院认为,高婷婷是否违约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某医院称手术过程中提交给高婷婷一份手术需提交的文件清单,上面写有证明离婚的法定文件。对此,中级法院认为,双方于2004年6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只写明“甲方需提供按规定变性手术相关的合法文件”。但未明确“按何规定”。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交给高婷婷的文件清单,是某医院的单方意思表示,双方未约定为合同附件,故不具有合同效力。据此,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变性手术相关的合法必备文件”不包含证明离婚的法定文件。

  高婷婷向媒体投诉不违约

  某医院称高婷婷于2004年8月18日向媒体投诉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协议的“甲方同意手术前后,配合乙方接受媒体采访,未经过乙方同意,不私自在任何公共渠道传播、发布与手术以及自己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构成违约。高婷婷则认为自己向媒体投诉的行为是维权行为,并非违约。中级法院认为,协议对高婷婷设定的“不私自传播、发布信息”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形下对高婷婷具有约束力,但当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高婷婷选择向媒体投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婚后变性法律依据问题

  未离婚做变性手术并不违法

  原审法院认为,如果高婷婷做了变性手术,势必造成同为女性的婚姻,与婚姻法相悖,因高婷婷未提供与妻子离婚的合法手续,因此不能做变性手术。对此,中级法院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对于变性未作禁止性规定。现实生活中,医学界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以手术方法来解除易性病患者的痛苦,是对易性病患者这一特殊人群的关怀,也体现了对人权及人性的尊重。高婷婷与某医院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有关实施变性手术的《协议书》,不违背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该《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医院提供的书证非审判依据

  法官认为,某医院提供的《整形外科学》一书中所阐述的有关已婚者应于解除婚姻关系后变性的学术观点,并非审判依据。就公民个人权利行使而言,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公民个人选择是否于变性之前离婚。只要其权利行使不侵犯他人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受法律保护。而某医院仍以高婷婷未提供离婚的法定证明文件为由拒绝施行变性手术,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高婷婷变性要求已获家人认可

  根据一般社会伦理道德要求,易性病人在婚姻期间内变性,应当征求配偶、直系亲属的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否则,一旦变性,可能会给配偶及家庭带来烦恼与痛苦。从本案事实看,高婷婷已向医院提供了其妻子及父母姐弟理解、支持其变性的书面意见,同时还提供了住所地村委会对其变性表示理解、认同的书面意见,当地公安部门同意为其办理变性后的性别身份变更登记的书面意见,以及医院证明其无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故应当认定高婷婷变性已取得家庭和社会的理解,不违背一般社会伦理道德要求。

  赔偿认定问题

  赔偿数额专门咨询了专家

  中级法院认为,手术行为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手术的实施须建立在医患双方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鉴于某医院在本案审理中明确表示拒绝为高婷婷施行变性手术,本案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条件已不存在,该合同应终止履行。因此某医院对于高婷婷的损失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医院须承担高婷婷变性的手术费用。

  法官介绍,为了确定本案的赔偿额,法院就变性的相关医学问题和手术费用问题专门咨询了南京市鼓楼医院整形科主任谭谦,认定该例手术总的费用包含手术费和住院费共约5万元。同时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元,合计2060元,由某医院负担。国内新闻推荐阅读王金平马英九相继喊话盼宋楚瑜能回娘家广东佛山小学发生爆炸上千名学生被疏散组图 >>更多历史秘闻选稿:王飞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徐高纯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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