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可向地税机关办理手续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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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3:4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韦凡)近日,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接到财务人员张小姐的电话,张小姐提出曾听同行介绍可向地税机关办理手续费退还,于是她就这个问题来电进行咨询。 据广州地税12366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其中,除对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2%的比例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外,其他税种的手续费按照不高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收入的5%支付。 根据规定,所有代扣、代缴、代收义务人都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费退还,地税部门将于每季10号前,将上季的手续费申请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大家,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应纳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