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余小唐使国资保值,有功无过不是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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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5:28 人民网 |
余小唐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称是没有贪污对象的贪污案。理由是,余小唐在主观上无贪污的故意。余在组建诚达公司中,以及后来他找金田公司收购城开公司、配套公司的股份,都没有侵吞公共财产的故意。其次,诚开公司企业亏损,余小唐无钱可贪。第三,余让金田公司收购城开公司、配套公司的股份,使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余小唐有功无过,更谈不上贪污。 ——余小唐的辩护律师 浙江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20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小唐涉嫌贪污上亿元公共财物。(新华网) 今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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