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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判决一起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5:5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23日电(雨松)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村委会犯罪案作出判决,被告马鞍山市佳山乡马塘村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村委会原主任杨留俭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的钱款46.70万元上交国库,同时退赔其职务侵占的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间,马塘村村委会为牟取经济利益,以承包、挂靠村办企业或租赁马塘村范围内土地等形式,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农民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及该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旱地等土地非法转让给15名矿主采矿或开办选矿厂。村委会在非法转让土地期间,以各种名义收取矿主费用280余万元,除其中补偿给农民征地费110余万元外,其余170余万元作为村委会财务收入,其行为业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马塘村村委会原主任杨留俭于1999年8月至2004年1月间,利用负责村土地和村办企业管理的职务之便,分别向有求于他的矿主索取、收受贿赂计人民币46.70万元,并将他人依据合同交付给马塘村的担保款5万元用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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