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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 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6:27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苏硕元报道:经营性游泳场所的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记者日前从汕头市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市体育局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对各游泳经营场所提出严格的要求,同时希望游泳经营场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据悉,目前,我市大部分游泳场所均已开放,但有部分场所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人员和设备就开放经营。市体育局要求这些场所经营者提高认识,把安全和卫生等工作搞好,同时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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