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卫生机构达1523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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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0:53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国家民委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卫生机构数(含诊所)15230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1768个,医生208246人。 据国家民委介绍,民族地区通过配套建设改造了乡镇卫生院,建设了县级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卫生服务能力增强。1991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筹措资金,对全区109个卫生院、10个卫生防疫站、10个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翻扩建,并添置了医疗设备。西藏自治区80%以上的县设立了防疫站。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在保障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现有卫生防疫、专科防治机构934个;妇幼保健所(站)371个。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说,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进行综合防治,集中力量消除和控制了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民族地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信息网络,组建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了通过网络报告传染病的个案疫情,提高了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实现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动态统计和分析。 这位负责人说,民族地区近年来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的同时,先后组建了各类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开展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工作,进行城乡卫生综合治理。对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展了妇女儿童健康检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检查治疗。计划生育、计划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平均寿命显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