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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消除“地域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8:04 中国新闻网

  5月23日,原定在郑州某法院审理的中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例”因故没有开庭。

  对这起诉讼的来龙去脉,人们已经很清楚:3月,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内挂出大字横幅,表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各方质疑,两位郑州市民拍案而起,提起诉讼,认为龙岗警方此举有地域歧视之嫌,侵害了名誉权。

  尽管没有开庭,打官司的初衷——避免地域歧视从民间层面上升到政府行为,应该说,也算初步达到了。长达两个多月的社会热议、各方探讨乃至现在的司法介入,过去只是耳闻口传的歧视现象被广泛关注,并获得了法理、文化、道德等方面的集思广益。官司输赢都不那么重要了,有时候,提问本身已比答案更重要。

  法庭之外,这起诉讼也有了“成果”。比如在讨论中人们认识到:非歧视性政策是公共权力的底线,不允许行政、司法这类公共权力部门及其执行者随意突破。如果说,此前公众对那道底线尚模糊不清、现行法律又难以真正“禁止歧视公民”的话,现在,很多人明白:歧视不是“能不能说”的问题,而是“可不可为”的行为准则。

  但是,“河南人”是否从此不再为地域所“伤”?

  答案并不乐观。

  如同就业歧视、性别歧视一样,更多时候,地域歧视是以一种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能感受得到,甚至会令人碰得头破血流的面目示人。这有现实反映的一面:人类的群居性特点,自然会对某一地域产生特定认同感,它既能形成较强的凝聚力,也会产生本能的排异感,不同地域性群体重新组合时,摩擦、冲突的因素也随之增多。

  其实,“地域歧视”在本质上更似一种“文化误读”,是由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人类心理活动引发的一种不公正的舆论倾向。像上海人,他们歧视过别人(上海人常把外地人当乡下人看),也被别人歧视(多少相声小品中,那些小家子气的男主人公,莫不贴有典型的上海人标签)。不管人们愿不愿承认,“歧视”在客观上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

  因此,司法介入纵使能对逾越底线的歧视行为治罪,但要删除这种已渗入社会心理中的歧视心态,法律是力不从心的。

  要真正减少不同地域的人们之间的伤害,还得依靠社会文化层面的正面引导,通过软手段,营造相互尊重、开放健康的社会心态。

  在这方面,城市管理者、公共权力部门,尤其是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是可以且必须大有作为的。通过积极、现代的管理思路,培养包容、开放、平等的城市精神,在保持多样性地域文化特色的同时,使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共融共荣,继而产生新的、更优秀的文化认知与地域认同。有种提法说得好:如果要给民工以完全的“市民待遇”,不是多建几所“民工子弟学校”,而是让民工子弟能够自由选择当地市民学校就读。

  作为一座移民城市,深圳在“不排外”方面,口碑还算不错。那里也会发生“警方涉嫌地域歧视”的极端事件,至少给所有城市一个警示:还有哪些政策、行为,是有违或者说变相地有违公平精神?面对城市化进程、流动人口的加剧,我们是否真正拥有了可以“海纳百川”的法治精神与文化氛围?(人民日报吴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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