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昨正式收到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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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9: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 昨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收到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广东省民政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该文的批复过程。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如下: 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 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 21日,在有关媒体报道国务院关于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批复时,记者随即采访了省民政部门有关人士。当时,他明确指出,“国务院的批文还没有正式到达广州市政府。”并强调说,关于调整广州行政区划的请示的报批流程是:广州市政府将广州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上报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再呈送给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批复给省政府,接着省政府再批复给广州市政府,一级一级批复。 他说,省政府于5月20日签发《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一文。由于5月21日、22日是双休日,因此,市政府收到批复的时间为5月23日。 (见A2~A6版)
备注:此图只作为调整行政区划依据,不作为调处边界争议的依据。(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