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惩恶意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商业欺诈行为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1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24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商务部新闻办发布消息,对于恶意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将进行严惩。 这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分别是: 一是商业零售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 二是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 三是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美容美发业店内产品质量低劣、以假充真、虚假促销等行为; 四是特许经营中对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的欺诈行为; 五是对外贸易领域中以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和备案资格,以虚假合同骗取资金的行为; 六是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和夸大项目、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以及对外经济合作中各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会上表示,商务部将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为打击商业欺诈提供依据,此外,商务部将会同其他部门建立行政部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他透露说,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向社会公告这些企业名单,使这些企业无处容身。(记者杨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