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统一标准 符合调节收入的立法精神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25 东方网 |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鉴于目前国家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决不可采取整齐划一“一刀切”的方法。起征点应该因地制宜,即国家规定一个下限,各地按其实际情况制定起征点。这样,对各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们来说,相对比较公平。而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岳树民则提出相反意见,认为各地实行不同的起征点,会出现收入水平低的人需要纳税,而收入水平高的人不需要纳税的情况,这不符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立法精神,不利于从全国范围内调节收入分配,也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吸引高层次人才。 还有一种意见就是,可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然后有一个浮动的幅度,比如20%,这个上下浮动的幅度,可以由各个地区自己来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白景明对此较为赞同,“但这个幅度不能太大。我国是实行税政统一的国家,如果多开口子,会造成税负不均等。”国内新闻推荐阅读希特勒私生活 >>更多历史秘闻 选稿:王飞 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