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官交通肇事案审结 死者亲属获赔4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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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0:54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斯坦 群安 文竟 记者 王兵金文兵)昨日获悉,倍受社会关注的大悟法官交通肇事致3人死亡一案本报于今年4月4日曾作报道,经孝感市法院指定孝昌法院一审裁定:由肇事法官王江宁、肇事车主、肇事车所属公司,以及与肇事车相撞的货车车主四被告,按比例共同向死者亲属赔偿34万余元。再加上此前已调解的死者刘琴亲属,已获赔15万元,三名死者的亲属共获赔49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11月14日晨,大悟法官王江宁驾驶一辆从该县某出租公司租来的出租车,沿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由南向北行驶,在40KM+150M处,与前方行驶的一辆货车赣D46424发生追尾事故,同车乘客付爱国、陈文敏、刘琴3人死亡。 据悉,死者付爱国是另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而王江宁正是审理这前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法官。(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