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保健行业拿雪莲泡脚美容最高罚三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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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26 乌鲁木齐晚报 |
天山网讯(记者杨天俊)从月24日起,未经乌鲁木齐市草原部门批准,乌鲁木齐市美容院、足浴等保健行业,不得使用雪莲及其产品进行美容、足浴服务,违法收购使用雪莲,最高将处罚3万元。 5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农牧局获悉,近期,市农牧局、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草原监理所联合检查美容院、足浴场所时发现,部分美容院、足浴场所用自制的雪莲产品进行足浴、美容服务。但这些美容院、足浴场所提供不了任何雪莲收购手续。 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副所长崔国盈说,雪莲属国家二级濒危植物。2004年,他们发布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雪莲收购、加工和经营。同时,各经销点也不得销售无“草原监理”标识的雪莲产品。有关专家说:“用雪莲足浴治病说法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科学依据。”摘:(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杨天俊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