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政绩成本”的欣慰与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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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34 中国新闻网 |
新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正在紧张制定中。中央有关部门人士透露,新标准之“新”,就在于考核办法首次提出了要对政绩进行成本分析。即不仅要看领导干部取得的政绩,还要看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投入和代价,以切实避免不计成本和代价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在我看来,这一变化可谓切中时弊,抓住了传统政绩观的要害,当然是相当令人欣慰的。但它究竟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考虑到以往的经验教训,却又让人不敢过分乐观。 在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政府行为方面颇有独到之处的公共选择学派,曾用非常令人信服的方式证明:由于政府官员不能把利润据为己有,加之他们一般无需为成本过高承担责任,因此和企业管理人员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同,官员则以追求规模最大化为目标,以便增加自己升迁的机会和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这样就必然会使社会实际支付的费用超过社会应该承担的费用,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将“政绩成本”纳入考核标准,说明中央已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危害性。如这一方针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的话,无疑将能够有效地遏止目前广泛存在的为了制造政绩而“不计成本和代价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不良现象。但让我感到担忧的,恰恰是能不能“落到实处”的问题!这不仅因公共物品成本收益的测定本身难度就很大,同时也是因为在统计造假已成为一种“官场顽症”的情况下,我们又怎么敢轻易相信他们上报的“政绩成本”是真实的呢?这里的逻辑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如果GDP的数字可被大量注水,那么“政绩成本”被大量缩水也是完全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新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 标准正式出台之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造假问题,是绝对必要的。 在我看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人大这一最高权力机关作用的充分发挥。只要人大能够对政府的税收和支出进行有效约束,则所谓“政绩成本”的问题自然就化解于无形。因为政府的活动主要依赖于税费,约束了政府的税收和支出,就从根本上限定了政府的行为框架,使政绩工程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将“政绩成本”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还仅仅是一个效果不是很确定的治标办法,由人大出面来扎紧政府的“钱袋子”,才是从根本上控制“政绩成本”,并将其降低到一个合理水平的治本的办法。 【来源:大河报;作者:邬凤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