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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35 信息时报 |
私接电线出事故能否获赔? 读者柳先生:我是一经营大排档的个体户,因顾客嫌店铺的电压低、灯光昏暗,便想私自将大排档的电线拉至一高压电线杆上接线,但档口的一名员工在接电线时不慎触电,导致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我想替他向电业公司索赔,遭到拒绝。请问,电业公司有赔偿义务吗? 答: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们认为不能获赔,责任由你负责。 根据我国《电力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而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电力运行事故是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而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同时,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