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赠品可要求加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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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42 信息时报 |
市民谢女士购买了7瓶降压药,回来却发现该药的包装上写着“赠品,严禁销售”。谢女士找到药店咨询此事,得到的答案竟然是,赠品也是药,反正起到疗效就行了。谢女士对此表示非常的不满,要求药店加倍赔偿。 近日,谢女士在海珠区新港西路某药店购买了7瓶降压药,单价是59.8元/瓶。把药拿回家之后,谢女士发现该药品的包装上写着“赠品,严禁销售”。谢女士认为药店私拆赠品,把赠品再拿来销售,违背了有关规定,而且坑害了消费者。她找到药店要求退货。而药店却认为把赠品拆下来当作正品卖,这是药店自己的行为,和谢女士无关。 昨日,记者在番禺的一家超市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该超市售卖的餐巾纸的包装上也写着“此为赠品,不得销售”的字样,但其售价是1.50元/包。当记者咨询超市的售货员时,该售货员非常不耐烦地解释说,他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如果消费者觉得不合理,可以不买。 据了解,广州市有关此类的投诉也不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专家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短斤缺两,按照有关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加倍赔偿。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