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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偷渡团伙兄妹5人均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2:0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24日电(苏杰、贺华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重大偷渡案终审裁定,依法驳回该案主犯高义群、高义忠等兄妹5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被福建边防总队列为十大“蛇头”之一的高义忠及其兄妹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至20万元不等。该团伙用于运送偷渡人员的1艘货船及1辆汽车也被依法予以没收。

  高义群、高义忠等兄妹5人系福建省福清市人,以他们为主的偷渡组织团伙于2001年至2003年10月间,先后6次组织重大偷渡活动,严重破坏了福建沿海地区社会稳定。

  经过缜密侦查,2003年10月5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福建省边防总队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在福建省福清市和辽宁省大连市等地成功破获代号为“2003.9.23”的重大组织他人偷渡案,一举抓获涉案组织者、运送者11名和参与偷渡人员27名。行动中,高氏“蛇头”团伙除高义忠漏网潜逃外,其余主要成员被一网打尽。高义忠潜逃期间,被福建省边防总队列为全省十大“蛇头”予以悬赏缉拿。2003年12月22日,当高义忠潜逃至江西省景德镇时,被跟踪而至的福州边防支队官兵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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