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领导一人受审一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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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2:23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5月24日电据《今日早报》报道,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局长吴长柳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美元1.5万元,接受法庭审理。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叶小青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吴长柳现年53岁,先后担任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等职。据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3年间,吴长柳利用职务之便,对某企业在旧城房屋拆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美元8000元。案发前吴长柳将这些钱折成人民币12万元退还。吴长柳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家房开公司、一家鞋业公司提供支持和照顾,先后收取贿赂款两万元人民币和7000美元。 叶小青今年43岁,原系上海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曾担任温州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处长、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等职,后经商。1995年间,叶小青利用担任用地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在上报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中提供帮助,收取10万元好处费。 2000年5月,叶小青兼任温州市车站大道和城南大道建设开发办公室主任,商人朱某(另案处理)请他帮忙,以该办名义起草一份“请示”,经过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意,再以该局名义,向市政府要求将鹿城区车站大道一地皮的使用权落实给国贸大厦有限公司。事成之后,朱某送给叶40万元。2003年6月,叶将这笔巨款退还给朱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