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自来水公司欠款不还终审败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2:27 兰州晨报 |
86万“挖井款”赖不掉了 本报讯(记者陈霞)5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欠款纠纷案进行了审结,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兰州市红古区自来水公司偿付马某欠款86万元。 红古区自来水公司兴建时,由兰州市红古连海建筑公司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后,截止2002年3月6日,共欠工程款1095494元。 2002年3月7日,连海建筑公司致函红古区自来水公司,称将所欠工程款中的100万元划拨给马某所有。 红古区自来水公司在债权转让函上也盖章表示同意。 后红古区自来水公司仅向马某支付了14万元,余下的86万元未付。 马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红古区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红古区自来水公司偿还马某86万元欠款。 宣判后,红古区自来水公司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