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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面临高危风险:记者被砍手指引发大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2:29 新华网

  南方都市报记者手指被砍这一让人发指的事件,再一次把一个沉重的话题———如何保护记者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置于舆论的漩涡中心。作为社会的观察者,生活的记录者,新闻事件的报道者,记者们是怎样地在寻找真相的路上执著行走艰难前行?

  故事一 肌腱被砍断

  2003年5月26日夜11时20分,时任《郑州晚报》记者的黄普磊接到黄河水资源保护区内私设垃圾场的反映后,和两位同事驱车来到垃圾场旁边,可黄普磊他们的采访车刚刚停下,一辆从后面驶来的小车停在了采访车左边。

  “你们在这儿转来转去是干什么的?”一个男子质问。

  “不干啥!你们是干什么的?”刘勇反问。

  “我们是八里庙巡逻的。”该男子回答。

  “我们是郑州晚报的记者。”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黄普磊将证件递了过去。

  “这是假的!”车外一男子将证件接过去扫了一眼就猛地摔回车内。

  司机刘勇想和他们讲道理,不料一把刀又猛地向他劈了过去。“哎呀!”司机刘勇惨叫一声,下意识地用左手臂去挡,右手扶着方向盘,猛加油门朝着前面的空隙冲过去。

  采访车向市区飞驰,行凶者的车在后面紧追不舍,当打开车内的灯时,黄普磊他们才发现汽车方向盘和挡位上全部是血,司机刘勇的左臂已是血肉模糊。直到107国道口的一个警亭处,后面的车才停止追赶。

  经诊断,刘勇的肌腱被砍断。

  故事二 他是记者,打死他

  2004年中秋节前,洛阳市一些月饼经营户接连向《洛阳日报》反映,在嵩县城关镇有一家月饼馅料企业,生产条件极其恶劣。9月15日上午,《洛阳日报》文字记者陈运团、摄影记者赵朝军来到企业现场。

  为了能了解到真实情况,他们决定以进货的名义暗访。

  上午11时左右,他们的身份在调查中暴露了,现场一名姓申的经理大喊:“他是记者,打死他!”随即七八个男员工冲了上去,抓住摄影记者又踢又打。他们还强行抢去赵朝军的相机后使劲往地上摔,相机顿时四分五裂,七八个人将赵朝军打倒在地。

  “我蹲在地上、朝军躺在地上,就是在那样的情况下,他们还不停地打,过程持续了有20多分钟。”陈运团告诉记者。

  故事三 警察跟前被殴10分钟

  2003年10月9日下午,登封市一家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和无营业执照的煤矿———昌达煤矿发生一起恶性透水事故,17名矿工被困井下。第二天下午,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顾立林接到采访命令后赶到现场。经交涉被允许在较远的地方拍照。

  但顾立林刚拍了两张照片,就有人上前阻止。随后,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大喊:“把他的相机夺过来!把胶片抠出来。”接着有八九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顾立林拳打脚踢。当顾立林大声呼喊“救命”时,现场围观的近10名警察却无动于衷,宣传部副部长和安监局副局长也只是静观,直到顾立林的相机被抢走,身上多处受伤。这些不明身份人员对顾立林围攻、殴打,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专家观点

  法律缺位是最大的软肋

  有关专家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则认为,记者被打表现出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表面上看是负面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媒体发展尽其职责的一种进步;我国的行政、司法及协调机构还不够有效和尽职,很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问题由媒体解决,媒体有“负荷过重”的问题;社会法制的缺失也导致了记者被打这一现象的出现,现行法制对于媒体的采访曝光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说,致使许多个人和单位对媒体的正常报道认为是侵权而加以阻挠干涉。作者:杨非(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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