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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企业老总因错捕错判被羁押950天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3:08 新华网

  昨日获悉,以挪用资金罪被羁押950天的陈远豪,被宣判无罪后,近日获得国家赔偿53133.5元。

  2000年8月,陈远豪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逮捕,羁押于天门市第一看守所。2001年8月,天门市人民法院以陈远豪在担任湖北天门金田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武汉金田实业(华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挪用公司资金110万元,为自己和他人经营的一酒楼谋利,遂以挪用资金罪,对其判刑3年。

  陈远豪提起上诉。2002年3月,天门法院重审后维持原判,陈再次上诉。2003年3月,汉江中院审理认为,一审用于定案的两份主要证据均不是原件,按法律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故原判认定陈挪用资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陈作出无罪判决,并于次日将其释放。在这期间,陈被羁押950天。

  2004年,陈远豪以错捕错判为由,向天门市人民法院和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总额为17.6万元的国家赔偿。今年3月25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天门市人民法院和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支付赔偿金53133.5元,各支付一半。(完)(记者张辉)(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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