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车辆印制企业名称被“盯上” 车主:这也算广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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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17 贵州都市报 | ||
贵州鼎圣药业公司送货车送货到遵义县松林镇遭遇“卡壳”,原因是当地工商所认为其车身所打出的本公司名称系户外广告,而没有办理广告登记,欲对其进行处罚。后经民警调解,工商所未予处罚。 龚兰珍说,此前,她从没有听说“在本单位的车辆货厢上印上本单位名称”系户外广告。事实上,该公司也没有为此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而且,公司的送货车此前在省内各地送货,当地工商部门都没有认为这是户外广告而进行干涉。她感到费解。 对此,松林镇工商所经办此案的执法人员邵勇说,在本单位车辆车门上印制本单位名称,不算户外广告,但在货厢上打出公司名称,就是户外广告。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发生了争吵,而工商所既不开出罚单,也不将货车放行。这惊动了当地派出所,经调解,下午近5时,工商所将货车放行,没有进行任何处罚。 在货车车门和车厢上印制本企业名称是一种普遍现象。记者在公路上随机采访了几辆类似的货车,他们均不认为这是户外广告,更别说进行户外广告登记。一位驾驶员说,如果花钱在非本单位车辆上印制公司名称或介绍产品才算广告。 记者又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为,这属于户外广告,理由:企业在自己的车辆车门上印上企业自己的名称,由于面积局限不可能容下太大的字体,起不到太大的广告效应,因而,这只能算是单位的一种标识,而非广告。但重复在货厢上印上单位名称,而且放大字体,这是有意识的宣传,可视为广告。 而律师的另一种意见是,企业自己的车辆印上企业自己的名称,不属广告,理由:广告的定义是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而企业在本单位车辆上印上本单位名称,其是推广企业的行为,并非推广企业产品的行为。而对在本单位车辆上推广企业自身的行为,相关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并不违法。 作者:刘鸿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