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狠刹公款“红色旅游”歪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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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4:45 扬子晚报 |
镇江23日电 镇江市政府昨日出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巧借名目公款“红色”旅游。 《规定》明确: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假借招商、考察、参观、参展等名义,特别是假借先进性教育“红色旅游”之名,变相用公款组织职工外出旅游;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支付费用的旅游及变相旅游活动;对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提前一周上报考察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凡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红色旅游”的,还需由市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市政府和廉政办提交参观考察报告。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外出考察或擅自增加外出人员、考察地点,延长考察时间的,将依法予以媒体曝光,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所发生的旅游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已报支的予以清退和追缴。(聂伟)(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