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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居民免征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5:21 海峡都市报

  N李贤斌

  本报讯“低保居民免征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实征收后按8元/户·月给予补助。”昨日,记者从泉州民政部门获悉,这项政策出台后,每年将为泉州低保居民减轻负担90万元。

  21日召开的泉州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垃圾处理费免于征收,污水处理费实征收后,按8元/户·月给予补助,由财政部门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户划拨辖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实发放。

  据了解,泉州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征收;垃圾处理费按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有条件的县可在今年年底前一步调整到位,其他县必须在2006年上半年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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