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7名渔民进入他国海域捕捞被菲律宾判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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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7:48 东方网 |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菲律宾巴拉望地方法院日前对去年抓扣的17名海南渔民作出判决,以捕捞海洋保护物种罪分别判处他们5年至6年6个月零7天的监禁,以非法捕捞罪处以罚款10万美元,并没收船只。 去年1月10日,陈某与其他19名渔民在菲律宾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时,被菲律宾有关方面抓扣。这些渔民大部分为海南琼海人。菲方在船上发现了海龟。陈某等人使用的“菲海狮1号”渔船,是陈某此前租赁“琼临高12167”渔船,入户菲律宾海狮公司后更名的。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中国驻菲使馆及海南省工作组进行了多方努力。2004年9月,船上持有合法劳工证的3名渔民回国。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省已发生多起渔民因非法进入他国海域捕鱼,或捕捞海龟等海洋保护物种,而被外国有关部门抓扣的事件。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捕捞,不要非法进入他国海域进行捕捞生产,禁止使用非法渔具,禁止捕捉海洋保护物种,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国内新闻推荐阅读李敖爆被贿支持军购公开退礼台防长尴尬图希特勒私生活 >>更多历史秘闻 选稿:小瑶 作者:侯小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