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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意擦亮文明单位标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0:04 东方早报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该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得分排倒数第一位,但却被湖南省评为2004年度的“文明单位”。这两份有着天壤之别的评价意见,将“文明单位”称号的评选部门置于尴尬境地。

  “文明单位”的评选本身并无过错。问题在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很可能掺杂进许多私利性因素,由此带来评选活动的不真实性。另外,关起门来搞评选的办法,也可能使评选结果与“真实的一面”渐行渐远。我们常讲:群众参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命源泉。这种参与不仅表现在各项创建活动之中,而且还应包含在对创建工作的验收与评定活动中。那种只鼓励群众参与活动当“运动员”,不支持群众对活动成效进行裁定作“裁判员”的心理,理应摒弃。

  对沿用已久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方式方法进行革新,大力推动评选机制创新,不断加大群众评议的成分,让群众说了算,那样评出的先进典型,才更具分量;人们司空见惯的“文明单位”标牌,才能熠熠生辉。

  山东省济宁市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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