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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墓葬尸骨安置不可轻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0:13 新京报

  中国的厚葬传统曾消耗了国家和社会巨大的社会财富,却也无意中成就了丰富的地下文物资源。但是,当今天的人们发掘前人坟茔时,那些墓葬主人的骸骨在“考古”后是否得到了“善后”,也成为疑问。

  就像5月24日《新京报》报道的一座“藏身”玉泉营、绿化施工时被发现的清代合葬墓,消息列出了出土物和专家所认定的考古价值,却没有墓葬主人尸骨“魂归何处”的内容。笔者认为,历史墓葬在“贡献”出文物后,应该得到今人的善待,辟出地方“安置”它们,这是我们尊重个体人权和历史的必要态度。即使人死后,他们的尸骨也是有人格权的。更何况,一些“出土”的平民墓葬,不过才一二百年,墓主人也就是我们的“爷爷的爷爷们”啊。至于那些“寻宝”的铲头投向清末、民国的墓葬,更是亵渎行为,就算在城建中“无意发掘”,也应以礼待之,妥善安置。

  早在900多年前,苏轼在广东惠州做官时就做了一件类似让民众敬仰的事:把无主野坟的骸骨重建一大冢埋葬之,重新安葬后,他还写了一篇祭文。今天,苏轼这种悲天悯人、把对人的尊重和关爱施与到“死魂灵”的精神,已不多见了,往往只是以文物尺度对待先人墓葬。墓葬的主人为当代人“贡献”出了所有“陪葬品”后,却得不到我们的感恩和妥善安置。

  特别像《新京报》曾报道过的盗墓猖獗的“九朝古都”洛阳,汉唐时代的“无数风流人物”的骨殖被随意扔置。盗墓者的目标是文物,当然不会去安置那些墓葬主人,但民政等有关部门却应负起这样的历史责任。

  所以,考古部门在完成发掘研究工作后,应该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把被迫“献宝”后的先人尸骨,按照礼仪进行“重新安置”,让他们能够完成“历史任务”后继续安息。这是对墓葬主人“安息权”的尊重,也是对我们所有先人的尊重。因为正是一个个有名或无名的墓葬构成了我们的历史,成就了我们的今天。当然,这也会滋养今人尊重个体的社会精神。毕竟,活着的人有独立的人格,死者也有。

  李万刚(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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