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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政府项目者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48 京华时报

  作者: 刘薇来源:

  四项新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认为招投标有猫腻可举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本市招投标全过程将公开,中标候选人要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昨天,市发改委、市建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意见》确立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招投标信息全过程公开制度、违法案件联合查处制度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招投标监管等四项新制度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意见》,市发改委将在《投资北京》网站上建立《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依法公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情况、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监督执法等全过程信息。本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完成评标后,中标候选人都要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市发改委负责受理招投标违法投诉举报的机构为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举报电话是66410852。

  据市发改委副主任仇建章介绍,当前本市政府投资领域仍存在着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三超”问题,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后,市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将严格按照《意见》规定,依法核准招标方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不招标或邀请招标。对在招投标中有违法行为的工程,市发改委将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将处罚信息统一录入“北京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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