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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民意与官意碰撞出的机制缺位

  今年3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委机关报《永州日报》头版刊登了该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结果,其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评选中得分排倒数第一位,永州群众称其为“最不满意单位”。4天后,《湖南日报》在要闻版公布了全省2004届文明单位名单,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赫然排在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据5月24日新华网报道)。

  从两个项目的评选方法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评选方法充分体现了民意,另一个则体现的是领导部门和领导个人的意图,我们统称为“官意”。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体现民意的评选中成了“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在体现“官意”的评选中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里面首先暴露的是机制的缺位。政府部门的一些评价体系从设计到实施,民意的参与度很低,即使偶尔参与,也往往走形式的多。其次暴露的是,目前我们的各类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活动中问题多多。有些已经脱离了设立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时的初衷,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河南 余丰慧

  孩子尸体不是索赔的道具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大湾井小学一名10岁学生课间休息时爬上校园里的一棵大树,不幸摔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傍晚在医院死亡。由于赔偿要求未能得到校方立即答复,悲痛的家长将尸体抬到学校堵住校门,学校被迫向家长预付15万元(据5月24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这样做,孩子的尸体岂不成了索赔的道具?

  笔者记起一则来自美国的新闻,也是一名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幸死亡。该学生家长亲自找到校长,向校长道歉———说因为自己的孩子在活动中不小心,出了这样的事,使校方工作被动,给学校声誉带来了消极影响。或许你会说,这是个例。但据驻美多年的该记者报道,他没有见过美国出事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的新闻。

  笔者觉得,这里主要还是观念的问题———一是面对灾难,国人承受悲剧的能力差;二是国人不能冷静区分责任,不走法律渠道而愿意私了,遵循责任单位出钱消灾、受害人拿钱息事宁人的原则。

  谁也不希望孩子出事,一旦出了事,以孩子尸体要挟对方、扰乱社会秩序的做法是违法的,不可取的。

  山东 王伟

  个税起征标准有必要全国统一吗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将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目前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表示,在新税法问世前,各地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据5月23日《新京报》报道)。

  显然,依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没有权力改变。所以,广州、上海等城市的做法明显违法。

  但有必要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个税征收标准吗?既然各地的生活成本悬殊,为何要硬性地划出全国统一的800元起征标准?将标准决定权交给地方,不但使修改更灵活,更契合当地实际,还能避免出现遵守法律与遵守实际相左的尴尬,何乐而不为?其实,真正需要修改的,不单是《个人所得税法》,还有我们的立法思维。

  北京 赵继成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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