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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顺雅苑”竟用垃圾填地坪(肖记者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市民徐先生向本报热线和质量维权网投诉反映,他花了几十万元从江苏超策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在装潢时发现,商品房的地坪竟用建筑垃圾回填。

  据徐先生称,他于2003年1月在南京市龙江小区裕顺雅苑,购买了由江苏超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住人。今年五一节,他请来了施工队准备装潢,装修人员在敲了一部分地坪后,才发现地坪里面竟是用水泥袋、废木板、塑钢窗包装纸、电线管等建筑垃圾回填的,这让徐先生大吃一惊。徐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如果不是装修房子,真怕一辈子要被蒙在鼓里了。

  接到徐先生的投诉后,记者按照投诉人提供的超策房地产公司一位周姓工程师的小灵通号码。当周先生得知徐先生投诉内容时,这位周先生的反应非常激烈,他首先质问道:“怎么回事?他有什么事情不能找我们吗?干吗非得投诉?”当记者向其询问:他们公司办公室的号码是多少时,这位江苏超策房地产公司周姓工程师竟然回答:我们没有办公室!

  记者随后与质量维权网工作人员一道前往徐先生家中。记者在现场看到,徐先生家里客厅有一块地方的地坪,已经被敲开,可以明显地看到地坪里面是用一些建筑垃圾回填的,那些水泥袋、废木板、包装纸都显露在外面。徐先生告诉记者,刚才他接到了自称是超策房地产公司打来的电话,说是会派一个人到房子处看情况,进行维修。没多久,记者和质量维权网工作人员见到了一个人来到投诉人家中,经过打听才知道,这位所谓派来看情况的人根本不是超策房产公司人员,而是施工方建筑工程队的。徐先生对超策房地产公司的这种态度十分不满意,他原以为超策房地产公司会派一位工作人员过来与我商谈,没想到却让一位施工队人员过来,开发商对此事根本缺乏解决的诚意,对开发商用垃圾回填的质量,值得人怀疑。

  记者和质量维权网工作人员离开徐先生家中,反复拨打超策房地产公司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开发商应该把房屋地坪的真实情况告诉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开发商将垃圾作为回填土,如造成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旦产生纠纷和矛盾,开发商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若一味的回避,往往将导致消费者状告开发商,业主在开发商迟迟不解决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顿海英 特约记者 吴亚丽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5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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