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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11 东方早报

  因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上海绩溪汽车运输公司向公安局申请复议,公安局不予受理。在律师帮助下,该公司把公安局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宝山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并且是首次以判决的形式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行政行为,对此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去年9月23日晚,一辆大货车在逸仙路军工路口将一骑车人撞死后逃逸。交警部门事后根据有关线索确定绩溪公司的一辆大货车为肇事车,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绩溪公司及司机赵某对事故负全责。

  绩溪公司不服,委托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徐瑶棋律师向上级公安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公安局认为,交警制作责任认定书是取证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以“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徐瑶棋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他查阅了1992年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以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都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而当徐瑶棋查阅了去年5月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绩溪公司接到的那份认定书时,发现这条规定不见了,只有“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内容。

  拿到判决书后,徐律师说:“交通事故认定如果不能申请复议,岂不意味着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锤定音?对司法鉴定不服的还可以另外申请鉴定,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只有交警一家,别无选择。”

  绩溪运输公司表示将上诉。

  驾车人:只有接受认定的份

  得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复议了,有车族郑先生叫了起来:“啊,有这种事?开车难免碰碰擦擦,今后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岂不没地方说理了?”

  郑先生以往开车发生小碰擦,都在警察主持下现场协商解决。“如果不服,我就不在认定书上签字。”可他转念一想:“不签字警察就不会发还驾驶证,看来只有接受的份了。”

  某五星级宾馆车队的陶师傅听说后要紧张得多:“即使汽车买了保险,事故责任在不在我这边还是很要紧的,毕竟我是吃这碗饭的,关系到上司对我的车技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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