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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买堆假币,受骗了还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22 现代快报

  为了“暴富”,南京人徐某用约20万元人民币买来了9千多元的假币。昨天,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持有假币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徐某大惑不解:“我已经被骗了,为什么还说我犯法?”

  2004年12月底,徐某在宁夏认识了女子吴某。吴某请徐某吃了一顿饭后,告诉他:“我刚才结账时用的都是假币。”徐某奇怪地问:“店家怎么没发现?”吴某神秘地说:“这种假币是美国进口的高级金币版,你如果有兴趣,也可以搞搞看,保证不会有事。”第二天,徐某见到了吴某的老板,该老板带来的一个箱子里有十几扎假币,随意拿了三扎用刀划开从中抽取五张送给徐某,并称这种美国高级金币版能够通过验钞机。徐某拿着这五张“假币”分别在当地两家银行的验钞机上检验了一下,居然都顺利通过了。徐某这下彻底相信了吴某及其老板的话,他觉得“这是一个暴富的好方法”。

  回到南京后,徐某从做生意的资金中抽出了近20万元,准备购买一批假币“好好发一笔”。吴某和其老板同意按1:4的比率出售假币给他。2005年1月17日,那个行踪神秘的老板带着一只箱子与徐某见了面,称自己的箱子里有90万元的假币。该老板打开箱子拿出一扎假币让徐某查看,徐某觉得和上次差不多,便付了近20万元,将那些假币买回,并约吴某“明天一起吃饭”。

  第二天,徐某发现吴某的手机一直关机。他连忙打开装假币的箱子划开其中一扎,发现除头尾两张是假币外,中间都是白纸,而且整箱只有180张面值为50元的假币(共9000元)。惊出一身汗的徐某立即提着箱子向警方报案,结果被有关部门以涉嫌持有假币罪批捕。面对这一结果,徐某怎么也想不通:“我是受害者,现在被人家骗了,为什么我报案了反而还要吃官司?”【检察官说法】

  《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上以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持有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者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

  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徐某明知是假币而故意购买后持有,他的行为已构成了持有假币罪。通讯员王毓宇快报记者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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