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房改房初次交易不缴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22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方市兴记者孙洁)6月1日后,购房不满2年就转手的住房将被征收交易额全额5%的营业税,但房改房例外。南京房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人昨日明确:所有房改房第一次上市交易均不在征收营业税的范围。

  据悉,因为单位手续复杂,许多以前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宅虽然居民已居住多年,但并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近日关于营业税的征收办法却规定:对购房不满2年就转手的住房征收交易额全额5%的营业税,而且按照江苏省财税部门解释:这“2年”从房产证办理日或契税交纳日来算。这就导致一些明明已经居住多年、不属于“炒房”范畴的房屋被“无辜”纳入营业税缴纳范畴。

  昨日,南京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全市房改房的产权人,由于房改房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其第一次上市交易均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房改房第一次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可以放在6月1日以后去办,大可不必去凑抢着登记的“热闹”。但对于以往一些拖延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的普通商品房而言,这些房屋即使实际居住超过2年,不及时办理房产证也有可能导致其被征收营业税。

  据统计,昨日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共受理1017件,其中商品房登记510件,二手房收件274件、商品房合同鉴证231件。这表明抢着办理房产登记的市民多数是购房后拖延交纳契税维修基金、导致没有及时办证的,这部分市民如果房子已经转手,又没能在6月1日前拿到房产证(一般办证需要10个工作日)、递交与下家的过户的手续的,2年内将难逃营业税。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