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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委首次公布禁令 高级特级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51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5日消息:市教委昨天发布《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对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而言,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正式成为一道禁令。

  以往在评聘、考核高级和特级教师过程中,教育部门有德、识、能、绩方面要求,但明确提出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是头一次。教育界人士认为,这表明本市教育部门优化教育环境,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决心。

  根据相关标准,本市中学高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必须做到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本市特级教师标准规定,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文化教学班、搞有偿教学活动,或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要内容的应试教辅材料及从事强制性推销活动,经教育规劝不改者,停发津贴,甚至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家长和学生若发现本市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区县教育局监察、人事部门及该教师所在学校反映。

  作者:徐敏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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