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向厦门放贷19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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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20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文蔡立荣/图)昨天中午,厦门市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向厦门市提供150亿元的政府信用额度。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厦门市市委书记何立峰、市长张昌平参加了签约仪式。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行长张伟和厦门市副市长叶重耕分别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和厦门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向厦门市政府提供150亿元的信用额度,其中115亿元用于新增贷款项目,8亿元用于东通道发债担保,27亿元用于原环岛路三期等项目解除土地质押占用额度。在新增115亿元贷款项目中,首批87亿元项目已经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评审,包括机场快速路、海湾大道、同三高速路、钟宅湾等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还同意给新增贷款项目提供优惠利率和新贷款品种。 签约仪式上,国家开发银行向思明区提供20亿元政府信用额度合约也同时签订,加上几天前和海沧区政府签订的20亿合作额度,这次国家开发银行与厦门市市区两级政府共签订了190亿元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大掌柜”的陈元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向厦门承诺的190亿元政策性贷款,主要是配合厦门建设“海湾型城市、海峡西岸重点中心城市”的战略,重点支持构建厦门岛内外综合快速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石化产业集群的能源保障体系,积极解决厦门“三农”、中小企业、高科技创业等“难点”和“热点”问题。 张昌平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国家开发银行对厦门长期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未来2-3年,厦门将有300多个项目要投入建设,投资总额将达到1700亿元左右,其中包括不少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如东通道、公铁大桥、园博园、马銮湾等重点建设项目也迫切需要国家开发银行的鼎力相助。这次合作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150亿元信用额度为厦门新一轮发展起到了先导作用。张昌平表示,厦门市政府一定会信守合同,加强与开行协作,认真用好资金,把它用出效益。 累计向厦放贷55.7亿元 据厦门市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市自1999年海沧大桥第一笔使用国家开发银行3亿元贷款以来,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到2004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向厦门地区承诺贷款83.7亿元,用于35个项目的建设。 市级项目包括环岛路二、三期、蔡尖尾山隧道、钟宅湾等;区级项目包括同安两化(城市化、工业化)、翔安、海沧三农贷款等;企业项目有嵩屿电厂一、二期,东渡港二、三期等。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贷款55.7亿元,贷款余额36.4亿元,其中市级贷款余额27.9亿元。与此同时,当期和累计本息回收率连续四年保持双百,不良贷款率为零,形成了与厦门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授予厦门市政府信用等级AAA(最高级)。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国家开发银行又同意解除厦门原环岛路三期等八个项目所设定的20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质押手续。今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还率先作出贷款承诺,促成了东通道项目22亿元银团贷款的最终签约。国家开发银行将为厦门提供无偿财务顾问服务,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投融资体制改革、资本运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提供思路性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帮助研究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瓶颈等问题。 与泉州100亿合作近期签订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国家开发银行与北京、上海等20家省级政府签订了超过1万亿元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近期,国家开发银行又和辽宁省政府签订500亿元政府信用合作协议及财务顾问协议,与福建省政府签订410亿元合作协议(其中,省本级合作金额170亿元),另外,与泉州市的100亿元合作协议也将在近期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