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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花园”不能随便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4: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合肥5月24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合肥市建筑物将不能任意起名了。正在起草、论证的《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将对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小区或建筑物随意取名“大厦”、“花园”或“广场”等乱起名现象叫停。

  按照该《暂行规定》: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才能称“大厦”;绿地率达到4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才能称作“花园”;“山庄”,指绿地率达45%以上的低层或多层住宅区;“城”,指有较完善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封闭或半封闭的城市住宅区;“中心”,指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广场”,指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群),其中必须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同时,小区、公寓、大楼、村、园、苑、阁、家、轩、馆、院、居等可作为建筑物的通名使用。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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