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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4: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阮占江

  5月12日,北京市环保局宣布了北京第二批共23家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名单和项目。此次“黑名单”上的企业除了要治烟尘、粉尘外,恶臭和异味污染主要来源的挥发性有机物也被列入重点削减目标。其中,星海钢琴、鹿牌保温瓶等一些北京市民耳熟能详的老品牌生产企业也因为污染环境将被搬迁。

  应该说,这不仅是一次让北京市民由衷放心和高兴的举措,也再次让我们感到了北京市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力度和决心。

  大气污染的防治应包括“防”和“治”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对大气污染的预防,另一方面是大气污染后的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各项规定都是围绕大气污染的“防”和“治”展开的。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予以立法的目的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大气的清洁,防治大气污染;二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三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基本职责,然而,由于深受片面的经济发展思想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由于法律本身存在着较为薄弱的环节和地方,比如很多方面依然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一些处分还多是行政性处分;由于一些地方环境执法部门没有也不能真正严格执法,因此,在很多时候,在很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都缺乏应有的权威,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这种法律相对失效的结果,造成全国许多地方和城市的大气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污染,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遭受了一定的损害。

  法律制度的生命在于能够得到最为有效和全面的贯彻、实施。否则,不管其蕴涵和反映了多么先进、良好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价值理念,不仅难以得到体现,反而会浪费巨大的立法成本,反而会从根本上削弱民众应有的法律信仰。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随着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社会和人们对周围的生活环境,尤其是城市大气环境必然日益关心和重视。因此,我们期望各级环境执法部门能够严格执法,能够有更多的地方和城市像北京这样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还社会和人们一个清新、洁净、健康的大气环境。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5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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