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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4: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评人:王比学

  重庆———

  林业站长称不懂森林法

  滥伐森林200亩创收

  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涪陵区聚宝乡林业站站长徐应华为创收滥伐森林200亩,近日被涪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徐应华到林业站上任仅仅一个月,却参与制造假证砍伐森林等非法活动。徐应华被捕后交代说自己不懂森林法,更不知道少批多砍是犯罪,只是想为单位创收。

  点评:一个林业站的站长竟然不懂森林法,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我国全民普法教育今年已进入到第二十个年头,按理说森林法是很基本的法,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人们对这部法不应该感到陌生,况且徐应华还是林业站的站长,更应该对这部法了如指掌。徐应华交代说自己不懂森林法,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为自己开脱罪证,二是法律素质太低。退一步说,即使徐应华真的不懂森林法,糊里糊涂就当上了林业站站长,那他总应该知道制造假证是违法吧。对于徐应华这样执法犯法的官员,在刑罚处理时,应该严惩。

  兰州———

  6人冒充检察官敲诈勒索

  作案7起诈骗200余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甘肃省兰州市几名无业人员,冒充甘肃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人员,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由,四处敲诈勒索,在几年时间里连续作案7起,诈骗200余万元。日前,刘风林等6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落入法网。

  点评:这6个人真是胆大包天,竟敢冒充检察官进行敲诈勒索。这6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是毫无疑义的。但在这起案件中,有这样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思索:一是如果被这6个人所敲诈勒索的单位确实存在问题的话,那么真正的执法机关为什么没有查到呢?二是被这6个人所敲诈勒索的单位没有贪污贿赂行为的话,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地报警呢?正是由于我们检察机关缺位,个别单位心虚,才给那些骗子以可乘之机。因此,执法机关只有各尽其职,全社会依法办事,不法分子才没有市场。

  江苏———

  举报贪官不让个人掏腰包

  6名举报人获得补偿金

  据《法制日报》报道:江苏省海门市探索举报费用国家补偿制,近日对6名举报人发放了首批举报补偿金总计200余元。今年以来,海门市检察院针对公民在举报活动中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费用的情况,决定对举报人举报成本的经济补偿定为国家补偿,制定了《举报费用国家补偿制度》,对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数额以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发放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

  点评:虽然200多元数额并不大,但它能有效地提高广大公民的举报积极性。举报成本全部让举报人承担确实有点显失公平,因为公民到检察机关举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况且举报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万一泄密的话,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实行举报费用由国家补偿,值得借鉴,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但值得注意的是也要防止个别人捏造事实,乱举报,骗取举报补偿金。在制定补偿条件时可以规定,只有举报查证属实后,才能拿到补偿。

  四川———

  企业污染环境严重

  检察院告诫不整改就起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清水河流域污染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环保部门曾发出过停产整改通知,但不少厂家在巨额利润面前有禁不止。雁江区检察院向沿河8家主要排污企业发出了“治污”检察建议书,建议这些企业整改。检察院还特别告诫这些企业,如不积极治污,将对其依法提起民事公诉。

  点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并支持民事公诉,在法理上称为支持公益诉讼。如果对于检察建议不予理睬的话,检察机关将提起民事公诉,这是一过硬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手段,任何人、任何单位如果不执行的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事实证明,这一过硬的法律手段,比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更具有实效。这种做法给我们启发:检察机关除了打击和预防犯罪外,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还大有作为,这也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所在。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5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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