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假借“红色”之名行用公款旅游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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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江苏镇江市政府近日出台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巧借名目公款“红色”旅游。 规定明确:镇江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假借招商、考察、参观、参展等名义,特别是假借先进性教育“红色旅游”之名,变相用公款组织职工外出旅游;确有工作需要的单位和部门,须提前一周上报考察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凡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红色旅游”的,还需由市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凡擅自组织外出考察或擅自增加人员、地点、时间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聂伟) 《华东新闻》 (2005年05月2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