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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教师”赢了劳动争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对湖州一学校诉澳大利亚籍教师彼得劳动合同争议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学校给付彼得薪水人民币133174.56元,并交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据法院介绍,该校因办学需要,委托澳大利亚劳格教育服务公司招聘外籍职员。彼得应聘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从2004年1月7日起试聘用一年,双方均可在任何时候提前一个学期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彼得到校后不久取得了浙江省政府外办颁发的外国专家证书,职务为教师。而学校任命他为专业发展中心经理。此后,彼得根据校方外籍教师放假安排表上载明的个人假期时间(6月28日至7月31日),于6月29日到上海陪母亲旅游,之后回澳大利亚休假。7月22日,校方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彼得终止劳动合同。

  彼得与校方几度交涉没有结果,遂向湖州长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去年10月14日,该委员会裁决学校支付彼得尚欠工资人民币3599.31元、违约金人民币129575.25元。学校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没有合同约定可以立即终止合同的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解聘彼得,只能依照合同规定,提前一个学期通知彼得或发放薪水代替解聘通知。在该案中,彼得选择了要求学校支付一个学期的薪水,其请求应予支持。

  (方益波 沈慕雨)

  《华东新闻》 (2005年05月2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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