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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23万广告费 否则曝你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给23万广告费否则曝你光!(图)
  图片说明:15万现款就放在赵庆笙面前的桌上 本报记者 杨刚 摄本报记者 章杰 宋晓松 为您报道电话要挟扬言曝光

  “我是民营经济报西南新闻中心的记者……”5月20日上午10时许,成都诗丽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诗丽堂美容美体连锁机构(以下简称诗丽堂)总经理助理林立东先生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电话中,一名自称张玉明的男子说:一位女性消费者向他们投诉,说她在诗丽堂消费时,店员向她推销一种治疗性冷淡的药,但她连续使用多日却不见效果,多方咨询后才发现该产品并不是药品,而是化妆品。后经咨询律师发现:诗丽堂没有给出发票也属违规。“我们已展开采访调查,发现确实有很多违规的地方。我们考虑用新闻报道的方式进行曝光……当然,我们希望与你们见面,就看你们如何处理,事情可大可小。”三次谈判讨价还价NO.1:初次见面故布迷阵

  “我马上来!”林立东当即与对方约定了详谈地点———位于战旗东路4号院内4单元3楼的“民营经济报社西南新闻中心驻川联络处”。一进屋,张玉明及另一自称赵庆笙的男子就拿出一叠“消费者投诉及调查意见”的材料。林意识到:公司产品包装确实存在夸大宣传,而当时店里在给该消费者收款时也确实没有开发票……他也想过花钱免灾,但对方却始终没有提钱的事,最后他只好忐忑不安地离开。

  事后回忆:“做企业都怕遇到麻烦,他们抓住了我们的弱点!”林说,以前遇到投诉公司或以企业漏洞进行类似“要挟”的,他都是与对方进行沟通,只要对方不特别过分,也就协商解决了。没想到对方没谈钱,让他心里更没了底。NO.2:惊人“报道”咬定20万

  5月22日,林再次赶到对方所在地,这次对方提出要23万,理由是“支持一下我们的工作,做点软性报道,或打广告”。林当时提出“再把价格降低一点”。哪知对方二话不说,立即拿出了“杀手锏”:“我们的报道都写好了,你自己看看吧。”说着,对方便丢给他一叠署名为“本报记者张玉明”的已写好开头的报道。只看了一眼标题,林便大惊失色:《怪怪怪化妆品当春药卖———成都诗丽堂化妆品公司违法销售性用药调查》。迫于压力的林只好答应给钱,但还是一再恳求对方再“少一点点”,对方只同意降到20万。

  事后回忆:林说,对方23万元的“天价”让他一时难以应对。第二天,就在他与对方第三次约定“谈判时间”后,他突然意识到,对方的行为已违法!5月23日下午,林委托朋友拨通本报热线86612222,希望本报记者能与他一同前往看个究竟。NO.3:敲定15万决不松口

  5月23日下午6时许,林及其朋友与记者三人赶到对方所在处。不到20平方米的办公室内,简单地摆放了电脑、办公桌等办公用品,墙角凌乱堆放着一堆《民营经济报》———记者发现这是家本部在广州的报纸。办公室里,坐着两名男子,一名60岁左右,另一名30多岁。

  “怎样?考虑好没?”这时,梳着大背头的张玉明操着重庆口音问道。林连忙赔笑:“张老师,我们当然不希望被曝光!不过,钱能不能再少点?”“你们还是要有点诚意嘛!”一脸不乐意的张玉明再次丢出所谓的“曝光文章”:“你自己看看问题有多严重?”而60多岁的赵庆笙也威胁说:“那我们就直接报道好了……”最终,双方将价格锁定在15万———“不能再少了!”

  “你以为你们给了15万就损失大了?我们才损失大了!”“成交”后,张玉明笑着说:诗丽堂出15万元广告费,而他们却因此“少了一个轰动全国的大新闻”。此前曾说已将该题材向报社汇报并“已定版”的张玉明信誓旦旦地向林保证:“你放心,广告费都收了,保证不会做出来了!”12万嫌少两度交钱NO.1:少了3万坚决不干

  “我马上喊他们拿钱来!”谈好15万元后,林立东立即联系手下工作人员带来现金。在等待送钱的短暂间隙,由于价格已经谈妥,办公室的气氛也轻松了许多。

  “我们给了钱,你们恐怕还是要开个手续吧?不然不好入账啊!”

  “肯定要给手续,就开成广告费用,其实就是在我们报纸上发表软性文字广告,对诗丽堂进行正面报道。”

  “你们能不能保证收了钱就不曝光了?我们还是担心啊。”

  “你怎么这样说话?我们也是讲诚信的,说不曝光就肯定不曝光。”

  “能出具一个保证吗?”

  “这种保证我们肯定不会给你出,你如果不相信我们,就啥都别谈,等着曝光好了……我们的监督报道已经安排好了。”张玉明声称,他已经想好了曝光报道计划:除了在同一天连续做出三个版的报道外,还准备加印10万份报纸专门投放到四川!另外,还要在网上发布消息……

  不一会儿,敲门声响起———钱已送到!但由于时间匆忙,暂时只能筹到12万元!

  “不行!15万已经是最低的了!”张赵二人立即表示反对,林连忙表示:先把12万放在这里,次日再把余下3万元带来补齐,却遭到对方拒绝。张玉明称:“如果明天中午以前不送来,你们就不用来了……”

  林当即承诺:次日上午10时许交足15万现金。“你应该感谢我们,你回去老总都应该奖励你了……”其间,赵庆笙给林算了笔账:“按你们在成都的23家连锁店的营业额,少说可以罚款上百万……”NO.2:现金到手证据全退

  “说实话,我确实不愿意给这15万!”离开办公室,林称:在他看来,对方用对公司漏洞以曝光相威胁,要求出15万广告费进行所谓正面宣传,无异于敲诈勒索。

  林坦承:即使因这些问题遭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罚款,公司都愿意———因为钱是出得明明白白的。“我们实在不愿忍气吞声地受到这样变相的敲诈”。

  5月24日上午10时许,按约定,林和朋友带上15万现金再次前往。

  “这是15万现金!”林将沉甸甸的袋子往办公桌一放,张玉明和赵庆笙的脸上顿时露出笑容。“这样就好了,我给你们开手续。”说罢,赵庆笙拿来一纸广告合同填了起来,而后又开了张15万现金的发票。

  一切办妥后,张玉明拿出了一个透明塑料文件袋递给了林———里面装着的正是投诉信及调查材料,而后他又将被投诉的那盒产品交给了林:“这些证据都还给你们了,你们总该放心了嘛。”

  当林提出请张玉明、赵庆笙提供前来投诉消费者的资料,以便联系该消费者对其赔礼道歉、妥善解决时,张玉明却大手一挥说:“消费者我们来摆平。”追问身份两种答复

  见对方收下了15万元现金并写下了相关手续后,林立东的朋友借口上厕所走出了办公室,在过道上拨打了报警电话。

  “不许动!我们是警察!”几分钟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府南派出所曾伟、冯国刚等民警冲进办公室,张玉明和赵庆笙两人顿时呆坐在各自椅子上。突然,张玉明一下从座位上站起,抓起桌上的一页纸准备撕烂!“不许动!”一名警官大手一伸,瞬间抓住了张的手。手指松开,已被捏皱的纸条展示开来:这正是林立东刚刚写下的收条,上面清楚地写着:“……收到投诉材料及投诉样品……”随后,张玉明、赵庆笙两人被警官带到了府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张玉明、赵庆笙始终无法出示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记者证,两人只能出示工作证,赵庆笙的工作证上写着:“赵庆笙,男,62岁,编委,工作单位:民营经济报社西南新闻中心”。而张玉明的工作证上则填写的年龄是37岁,职务为副主编。

  “你究竟是不是记者?”警官分别向两人询问,得到的答复竟一模一样:不是记者,是拉广告业务的!但两人坚称自己就是民营经济报社西南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并对以曝光为名向诗丽堂索要15万元的事避而不谈,却大谈诗丽堂存在的问题。

  为摸清两人真实身份,府南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拟订两份调查函,分别发给在广州的民营经济报社和在重庆的民营经济报社西南新闻中心,但得到的答复却迥然不同。

  民营经济报社西南新闻中心发来的回复函称:“赵庆笙、张玉明属我报驻外(四川)工作人员;此二人于2005年初到本单位工作,分别任广告中心编委、广告中心副主编……工作职责分别是广告、发行等;二人在聘用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而民营经济报社发来的回复函则称:“我报从未有过赵庆笙、张玉明两人的工作记录。我报从未聘用过赵庆笙、张玉明两人。两人向办案人员出示的工作证、采访证也不是我报所发。据我报向西南新闻中心了解,赵庆笙、张玉明两人曾是本报西南新闻中心的见习广告人员。所出示的相关证件,完全属违规制作,本报不予承认……”

  昨晚8时许,记者致电民营经济报社西南新闻中心主任肖胜华,他表示:赵庆笙、张玉明确实是民营经济报社西南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民营经济报的回复可能是“内部联系没搞好所致”。而对于两人的职务,他则称只是“内部职务名称”。但赵庆笙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却称“我只是在拉广告,这样拉广告是违规的,但不违法”。

  目前警方正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国家明令禁止有偿新闻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明确规定:“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发广告内容,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网上一查真假记者一目了然

  全国统一的新版记者证已经在成都市启用。市民可以登录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轻轻一点鼠标,输入记者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编号,有效记者证便显示与记者本人完全相同的信息。如果记者证无效也立刻可知,真假记者一眼识破。新版记者证的封皮为深蓝色仿真皮面料,上面凹烫银色国徽和中英文“新闻记者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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