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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控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5月24日电(记者周凯龚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上海市各招生学校均不得在兄弟省市中考前,组织考生来沪参加与招生入学相关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进行招生录取或变相录取工作。

  通知规定,2005年上海市寄宿制高中招收外省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的试点学校不再扩大,规模总量严格控制在3000人以内。各寄宿制高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住宿学生招生人数的50%。

  据介绍,报考上海市寄宿制高中的外省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须在当地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中阶段招生入学统一考试(简称“当地中考”)。在沪借读初中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中考”。

  而上海市寄宿制高中招收外省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条件是:考生的“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省一级重点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通知规定,上海市各招生学校组织外省市招生综合能力面试(或测试)须报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学校组织的外省市招生综合能力面试(或测试),均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中强调了到外地招生要尊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学校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私设考场,影响和扰乱当地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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